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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光新聞獎探索獎報名須知

魏明光新聞獎探索獎報名須知

 

一、目的
本「報名須知」依據《魏明光新聞獎獎助辦法》(以下簡稱獎助辦法)訂定,旨在具體落實「探索獎」之獎勵目標,促進申請者透過海外學習或與跨國媒體合作,拓展國際視野、累積社會網絡,進而強化台灣新聞專業表現與社會影響力。


二、適用對象
申請人須符合《獎助辦法》第二條所列(三類)對象之一,並提出具體計畫,與倡議獎擇一申請。本獎項獎勵對象包含本國籍及擁有台灣永久居留權之外籍人士。本國媒體機構提報之參賽提案,其參賽者之國籍及專業身分可不受上限。
(一)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專業新聞媒體機構,或其從業人員、團隊。
(二) 於各類媒體平台發表新聞作品,並以新聞為主業之獨立媒體人或團隊。
(三) 中華民國境內設立,以促進及提升台灣新聞表現與品質為目標之相關專業團體。

 

三、探索獎類型
探索獎分為下列二類:
(一)專業進修計畫:以個人為主,赴國外進行觀摩、實習、研究、報導、工作坊、田野或其他進修活動,國外停留期間不得少於兩個月。
(二)國際新聞共創計畫:可由個人或團隊(機構)提出,與國際媒體或機構合作執行新聞報導、專題研究等交流共創活動,(以一年為上限)。

 

四、申請與審查
(一)申請者須於公告期間內,於線上系統繳交以下文件:

  1. 基本資料表(含職涯經歷)
  2. 提案計畫書(含預算規劃)
  3. 工作表現紀錄與代表作品(最多五份)
  4. 任職機構知情書(《獎助辦法》第二條所列第二類對象,即獨立媒體人或團隊(得免附)、推薦函(最多三份)、其他有利資料。

(二)提案計畫書內容

  1. 聚焦以下重點之一或多項,提案計畫書宜清楚呈現實踐方式與預期成果:
    (1) 養成與提升新聞專業能力
    (2) 建立與國際媒體或傳播人才關係
    (3) 養成全球視野與多元文化理解
    (4) 透過深入國際議題現場,提升新聞獨特性與深度之表現
  2. 提報之提案並請涵蓋:
    (1) 探索計劃規劃執行之專業方向、預定期程、國家地區、國際合作媒體或機構、與動機目的。
    (2) 預期成果及對新聞業的助益。

(三)審查程序

  1. 評審由「魏明光新聞獎委員會」推薦具新聞專業或公信力之委員「擔任評審」。
  2. 初審:書面審查合格,公告入選名單於官方網站。
  3. 決審:召開會議評選獲獎計畫,並於「頒獎典禮」正式公布。

 

五、獲獎名額與獎助經費
(一)獲獎名額:每屆原則上評選二至五件優秀提案,獎項得視當年度申請品質訂定,主辦單位得「從缺」處理。
(二)獎助金額:每案補助新臺幣 60 萬至 250 萬元,由主辦單位依評審建議核定。
(三)撥款方式:分三階段核發。

  1. 第一階段:合約簽約日或計畫啟始日,主辦單位將撥款50%獎助經費。
  2. 第二階段:獲獎者完成並通過階段報告審核,主辦單位將撥款30%獎助經費。
  3. 第三階段:獲獎者完成並通過成果報告後,主辦單位將撥款20%獎助經費。

 

六、執行或成果展現
(一)計畫內容應包含明確之境外參與形式,得包括:

  1. 境外觀摩與學習(媒體、研究機構、政策單位)。
  2. 國際會議或工作坊之參與與發表。
  3. 國外媒體機構實習或共同報導。
  4. 進修課程、工作坊或學術計畫。
  5. 與國際新聞工作者之合作與交流計畫。
  6. 其他有助於專業發展與投入新聞行業之形式。

(二)獲獎人須依期繳交:

  1. 期中進度報告:於執行期程過半時提交。
  2. 期末成果報告: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提交,日期依合約規範為準。

(三)主辦單位另得規劃辦理成果發表活動,獲獎者應配合參與。


七、附則與獲獎人應配合事項
(一)獲獎者須於獲獎後三周內,與主辦單位簽訂獎助合約。
(二)獲獎者應出席「頒獎典禮」,簡報並介紹計畫內容。
(三)獲獎者應配合辦理之成果推廣活動(如論壇、講座、工作坊、媒體分享等)。
(四)若有重大違規或未依計畫執行,主辦單位得要求部分或全部經費退還。
(五)獲獎者不得以同一提案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或民間獎助。


八、其他事項
本報名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報請魏明光新聞獎委員會審議後修訂,並公告於官方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