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本「報名須知」依據《魏明光新聞獎獎助辦法》(以下簡稱獎助辦法)訂定,旨在具體落實「倡議獎」之獎勵目標,鼓勵新聞從業者或組織,以創新思維提出改善台灣新聞品質之具體行動方案,包含但不限於報導製作、制度創新、守望機制、人才發展、營運改善等面向。
二、適用對象
申請人須符合《獎助辦法》第二條所列(三類)對象之一,並提出具體計畫,與探索獎擇一申請。本獎項獎勵對象包含本國籍及擁有台灣永久居留權之外籍人士。本國媒體機構提報之參賽提案,其參賽者之國籍及專業身分可不受上限。
(一)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專業新聞媒體機構,或其從業人員、團隊。
(二) 於各類媒體平台發表新聞作品,並以新聞為主業之獨立媒體人或團隊。
(三) 中華民國境內設立,以促進及提升台灣新聞表現與品質為目標之相關專業團體。
三、申請與審查
(一)申請者須於公告期間內,於線上系統繳交以下文件:
- 基本資料表(含職涯經歷)
- 提案計畫書(含預算規劃)
- 工作表現紀錄與代表作品(最多五份)
- 任職機構知情書(《獎助辦法》第二條所列第二類對象,即獨立媒體人或團隊(得免附)、推薦函(最多三份)、其他有利資料。
(二)提案計畫書內容
聚焦以下重點之一或多項,提案計畫書宜清楚呈現實踐方式與預期成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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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新聞媒體報導的深度、專業影響力、獨立性與公信力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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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進新聞媒體人才延攬、培育與留才措施及其專業素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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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新新聞媒體的內外部守望及問責的措施和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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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與實踐世局與社會變動中,新聞媒體角色與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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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進產製環境及營運機制的合理化、人性化和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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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與維持數位科技和閱聽文化演變中之新聞本質與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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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助於新聞媒體表現及品質提升之各項創新計畫。
(三)審查程序
- 評審由「魏明光新聞獎委員會」推薦具新聞專業或公信力之人士擔任評審委員。
- 初審:經評審委員評選通過之入圍計畫,將於官方網站公告入圍名單。
- 決審:由評審團召開會議評選獲獎計畫,評審得依評選需求邀請入圍計畫提供現場簡報。主辦單位將於「頒獎典禮」正式公布獲獎計畫。
四、獲獎名額與獎助經費
(一)獲獎名額:每屆原則上評選二至五件優秀提案,獲獎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計畫品質訂定,主辦單位得「從缺」處理。
(二)獎助金額:每案補助新臺幣 75 萬至 250 萬元,由主辦單位依評審建議核定。
(三)撥款方式:分三階段核發。
- 第一階段:合約簽約日或計畫啟始日,主辦單位將撥款50%獎助經費。
- 第二階段:獲獎者完成並通過階段報告審核,主辦單位將撥款30%獎助經費。
- 第三階段:獲獎者完成並通過成果報告後,主辦單位將撥款20%獎助經費。
五、執行或成果展現
(一)計畫內容應包含明確之形式,得包括:
- 優質報導或新聞節目產出
- 創新設計的新聞產業相關計畫
- 營運建議方案報告
- 執行案例報告
- 其他能呈現提案計畫成果之方式
(二)獲獎人須依期繳交:
- 期中進度報告:依合約規範期程提交。
- 期末成果報告: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提交,日期依合約規範為準。
(三)主辦單位另得規劃辦理成果發表活動,獲獎者應配合參與。
六、附則與獲獎人應配合事項
(一)獲獎者須於獲獎後三周內,與主辦單位簽訂獎助合約。
(二)獲獎者應出席「頒獎典禮」,簡報並介紹計畫內容。
(三)獲獎者應配合辦理之成果推廣活動(如論壇、講座、工作坊、媒體分享等)。
(四)若有重大違規或未依計畫執行,主辦單位得要求部分或全部經費退還。
(五)獲獎者不得以同一提案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或民間獎助。
七、其他事項
本報名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魏明光新聞獎委員會修訂後公告於官方網站。